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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对各类型教学改革课程质量评估暨示范课认定的通知

时间: 2025-01-16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各类型教学改革课程质量评估暨示范课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课程质量评估与示范课认定同时进行。通过对课程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系统考察,评估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质量,建立“示范—改进—退出”机制。对于高质量的课程认定为示范课,对于需要持续建设的课程,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建设质量低的课程,建立退出机制。

二、工作开展方式

(一)评估范围

1.挑战性学习课程、新生项目式课程:凡属于学校立项建设且2025年春季学期是第二轮(及以上)开课没有参加过课程质量评估与示范课认定的以上两类课程均需接受质量评估。

2.项目式课程: 2025年春季学期第二轮(及以上)开课没有参加过课程质量评估与示范课认定的课程可根据教师意愿申请认定。

3.专业写作基础课程:凡属于学校审定的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且2025年春季学期是第二轮(及以上)开课的课程(课程代码A6200810)均需接受质量评估。

4.新生研讨课:学校立项建设且2025年春季学期是第二轮(及以上)开课没有参加过课程质量评估与示范课认定的课程可根据教师意愿申请认定。

5.此前参加过以上类别课程认定,结果属于合格的但还未达到示范课标准的课程(即B类课程),在上次认定之后已经过两个完整教学周期建设和改进,可再申请认定。

(二)评估与认定过程

1.提交课程信息与授课计划。当学期属于评估与认定范围内的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教务科提供简洁的课程信息与授课计划(详见附件,请注意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新生开课周次等原因而产生的调停课变化,一定按照实际授课的时间填写授课计划),以便专家准确全面考察到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和课程质量。教务科汇总后向教务处提交。

2.专家系统考察。专家根据分工对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教学关键过程与关键环节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考察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查阅资料(包含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作业或学生作品、试卷等)、教学过程考察(包含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学生作品展示或答辩等)、学生学习感受与收获了解等。

3.会议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认评估与认定结果。

特别提醒:

1.主讲教师应在填写授课计划时提供准确的上课时间及地点,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教务处,尽量避免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专家错听、漏听,进而影响认定结果,否则责任自负。

2.各教学单位可对当学期所有参加认定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每个重要环节进行录像并保存。对于入选校级示范课的课程相关视频适时以适当方式供全校教师观摩,在全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评估与认定结果

1.对于优质课程认定为校级示范课。

2.对于合格的但还未达到示范课标准的,提出改进意见,继续建设,经过两个完整教学周期建设后可以再申请认定。

3.对不符合该类课程属性的,或者课程质量需要明显加强的,或者质量不合格的课程,退出该类课程建设或者改进且经审核通过后再开课。

4.对于发现的对学生无严格要求,甚至无要求的课程,经专家组认定为质量低的,将立即停开课。

三、时间安排

3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课程信息简表》(详见附件1)、《授课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及课程教学大纲、教案。

资料提交说明:

1.每门课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课程类别-教师姓名-课程名称”命名(挑战性学习课程类别为“1”,新生项目式课程类别为“2”,项目式课程类别为“3”,专业写作基础课程类别“4”,新生研讨课课程类别“5”)。

2.文件夹内各类文件以“教师姓名-文件类别(信息简表/大纲/教案)-课程名称”命名)。

3.授课计划汇总表以“学院-授课计划汇总表”命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1830773

附件1:课程信息简表.doc

附件2:授课计划汇总表.xlsx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