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6:40 发布人:彭小丹 访问:139
各有关教学单位、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技术”、“计算机”、“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通信与信息系统”、“机电与控制工程”等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自2018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为学校的实验教学改革、本科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校教﹝2023﹞123 号)规定,教指委每届任期5年,本届教指委任期将于2023年10月底止。经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教指委换届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指委主要职责
负责审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
二. 教指委组成及委员基本条件
(一)教指委一般由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人员不超过 1/3。
(二)委员组成
1. 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
2. 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
(三)委员基本条件
1. 高校专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主任委员一般由非本校的高校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2. 非高校专家
(1)对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在业内认知度高。
(2)其他基本条件参照高校专家的基本条件。
三. 换届工作程序
(一)教指委委员人选由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经学院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研究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后,向学校提交建议人选;
(二)学校审定后,发文聘任。
四. 材料报送
2023年9月25日前,请各有关学院将所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指委换届工作报告(含盖章签字的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sjjx@uestc.edu.cn,联系电话:61830115。
附件:关于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报告(模板).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