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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评定和课堂教学水平考评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时间: 2022-07-09

教研通知[2022]13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底线意识,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学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评定实施办法》(校教〔2018〕51号)(附件1)和《电子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水平考评实施办法》(校教通知〔2017〕87号)(附件2)的精神,现就2022年度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评定和课堂教学水平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评定

1.评定对象

拟申报教授职称及教学系列副教授职称,且该学期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教师:

(1)参加过本科教学评定,但评定结果未达到“优”(申报教学系列)或“良”(申报教学科研系列)的教师;

(2)评定结果已超过5年有效期(2018年之前参加评定,不包括2018年)的教师;

(3)截至当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未参加过本科教学评定且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的相关奖项(包含:“教学质量优秀主讲教师”“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本科教学优秀奖”,以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两种教学竞赛的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已超过5年(2018年之前获得,不包括2018年)的教师。

专职实验教师教学评定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另行通知。

2.评定方式与内容

评定方式:专家现场听课。

评定内容包括教案或讲稿质量、多媒体课件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课堂讲授纪律、课堂管理等。

3.申请本科教学评定的教师必须独立承担一门列入本科培养方案的理论课程的全部课堂教学任务,否则不予受理。

4.申请本科教学评定的教师要填写《本科教学评定申请表》(附件3),交学院教务科留存。

5本科教学评定事关拟申报教授、教学系列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到拟申报教授、教学系列副教授职称的所有教师,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本科课堂教学水平考评

1.受评对象

本学期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教师:

(1)2021年秋季学期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中含二星或三星的教师;

(2)已有的考评结果在“良”以下的教师;

(3)高校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

(4)新开课/开新课任课教师;

(5)学院(部)认为应参加课堂教学水平考评的教师。

各学院须按要求提交受评对象名单,最终由学校确定受评对象。

2.考评内容

教案及讲稿质量、多媒体课件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课堂讲授纪律、课堂管理等。

3.考评组织

学校层面的考评由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学院层面的考评由学院教学质量小组负责。

4.听课要求

对每位受评教师,每位校、院考评专家至少要现场听课2学时以上。对每位受评教师,学院至少要安排2位考评专家进行现场听课。教学副院长对所在学院的受评教师,至少要听课1学时。

5.讨论与考评意见

对每位受评教师,考评专家在听课后,应及时与其交换意见。校级、院级考评专家在考评结束后要分别召开讨论会,得出考评分数,形成考评意见,填写评价表。

6.评价表提交、意见反馈

校级考评专家应在该学期第18周之内,将课堂教学水平评价表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学研究科收到评价表后及时将评价意见反馈到相关学院。院级考评专家应在考评结束后的1周内,将评价表交所在学院教务科,教务科要及时在第18周内将评价表复印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院要综合校、院两级考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受评教师本人。

7.评价等级

考评分数=校级考评分数×50%+院级考评分数×50%。根据教师的考评分数划定评价等级。

8.改进提高

受评教师要根据考评意见采取改进措施,学院要跟踪其改进状况。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部)于2022年9月5日前将受评教师汇总表(附件4)及每位教师个人的《本科教学评定申请表》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便教务处及时审定并安排校级专家听课。

请注意:

(1)《受评教师汇总表》中应包含“本科教学评定”和“课堂教学水平考评”两类;

(2)《受评教师汇总表》中“申报职称类型”列,请注明评定对象申报的职称类型(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表格中“受评对象类型”列,请注明考评对象类型(评教、考评、教龄、新开课、开新课)。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1830773

附件1:关于修订《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教〔2018〕51号.pdf

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水平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校教〔2017〕87号.doc

附件3:本科教学评定申请表.doc

附件4:受评教师汇总表(2022年秋).xlsx

附件5: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表.doc

 

教务处

2022年7月7日